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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义疏五

《法言义疏》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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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卷第三〔注〕求己以反本,守母以存子,此其大要。〔 疏〕修,世德堂本作“脩”,下并同。 注“守母以存子”。按:老子云:“既知其子,复守其母。” 修身以为弓,矫思以为矢,立义以为的,奠而后发,发必中矣。〔注〕无敌于天下也。〔疏〕“矫思以为矢”者,说文:“矫,揉箭箝也。” 段注云:“引伸之为凡矫枉之称。”苍颉篇云:“矫,正也。”汉书严安传:“矫箭控弦。”颜注云:“矫,正曲使直也。”音义:“矫思,斯恣切。”“立义以为的”者,说文:“旳,明也。”段注云:“引伸为射旳。”经传多从“白”,作“的”。射义:“发彼有的。 ”郑注云:“的谓所射之识也。”“莫而后发,发必中矣”者,书禹贡:“奠高山大川。”夏本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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