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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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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 傅咸(二) ◇ 议立二社表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宗庙,故晚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狭捍》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亲耕故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田而报者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景侯此论据《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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