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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回

《民国演义》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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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回 停会议拒绝苛条 徇外情颁行禁令 却说留学生遭了凌辱,欲诸驻日公使,及留学生监督,出为维持,借泄众忿,偏庄、江两人,置诸不理,好似胡越相视,无关痛痒一般,实恐得罪强邻。惹得众学生满腔怨愤,无处可泄。嗣由青年会干事马伯援,亲往日警署探问,共计学生被捕为三十六人,拘入麹町区警察署,约二十三人,拘入日比谷警察署,约十一人,尚有二人,受锢表町警察署。于是设法运动,得于次日午后六时,放还麹町区警署中二十三人,尚有十三人,未曾释出。日本各报,反言留学生胡俊,用刀砍伤日警,不能无罪,所以日比谷警署中,拘有胡俊在内,应该移入东京监狱,照律定刑。留学生看着报语,当然大哗,一面登报辩护,一面再函诘庄公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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