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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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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子神) 张赦提(赵霸)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荣 元弘嗣 王文同 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可致化,百世可知。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 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纲疏阔,遂漏吞舟。故大奸巨猾,犯义悖礼。郅都、宁成之伦,猛气奋发,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时弊。虽乖教义,或有所取焉。于洛侯之徒,前书编之《酷吏》。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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