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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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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无形而乐有器。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声不可以言传,惧夫器失而声遂亡也,乃多为之法以著之。故始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此造律之本也。故为之长短之法,而著之于度;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于量;为之轻重之法,而著之于权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弊,则又总其法而著之于数。使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然后律、度、量、衡相用为表里,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不幸而皆亡,则推其法数而制之,用其长短、多少、轻重以相参考。四者既同,而声必至,声至而后乐可作矣。夫物用于有形而必弊,声藏于无形而不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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