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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泰泉乡礼》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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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乡约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直月之数。约正总理期会告谕,约副赞相礼仪,辅佐约正,直月掌走报干办。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德谓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肃于闺门、和于亲党,言必忠信、行必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之类。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兴利除害、居官举职,凡明伦敬身者皆是。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举其能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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