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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卷第十八

《论衡校释》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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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篇 盼遂案:篇末云:“天地安能为气变?然则气变之见,殆自然也。变自见,色自发,占候之家,因以言也。”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 此义亦见物势篇。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 天者,普施气万物之中,谷愈饥而丝麻救寒,故人食谷、衣丝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谷丝麻以衣食人,由其有灾变不欲以谴告人也。“由”读作“犹”。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气自变,而人畏惧之。以若说论之,“若”犹“此”也。厌于人心矣。厌,合也。如天瑞为故,自然焉在?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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