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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二

《通典》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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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二 食货二 田制下 水利田 屯田 田制下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秦汉州郡则大,魏晋年代又远,改移分析,或未易知,以此要有解释。近代制置,今多因习,则不假繁叙,他皆类此。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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