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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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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二十 沿革二十 嘉礼五 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 斩缞公除附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 大功末可为子娶妇议 祖无服父有服可娶妇嫁女议 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 降服丧已除犹在本服月内可嫁议 同姓婚议 内表不可婚议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 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斩缞公除附○晋 大唐 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浑奏云:“前以冒丧婚娶,伤化悖礼,下十六州推举,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虞浚有弟丧,嫁女拜时;镇东司马陈湛有弟丧,嫁女拜时;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嫁女拜时;夏侯俊有弟子丧,为息恒纳妇,恒无服;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丧,为息蒙娶妇拜时,蒙有周服;给事中王琛有兄丧,为息棱娶妇拜时,并州刺史羊暨有兄丧,为息明娶妇拜时;征西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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