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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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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五十三 沿革五十三 凶礼十五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 未逾年大丧不立庙议 未逾年君称议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诸侯大夫子降服议 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 贵不降服议 诸侯为所生母服议 公子为其母服议 为妻附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晋 东晋 宋 晋武帝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尚书符诘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闵僖不同。”孙毓、宋昌议,以穆王不之国,敦不仕诸侯,不应三年。以义处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丧祭三年毕,乃吉祭献王。毓云:“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者,以临国故也。礼又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者,谓邻国之臣于邻国之君,有犹君之义故也。今穆王既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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