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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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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五十四 沿革五十四 凶礼十六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 士为所生母服议 两妾子相为附 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 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己为服议 为人后为出母及出祖母服议 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 为出继母不服议 继母亡前家子取丧柩去服议 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周 晋 周制,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亲,父母也。以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丧所由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也。 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避害也。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也。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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