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酒谥荆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局;既免,去尽C靠梢赠颈伫荆既荆则去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舅肩列」χ荆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