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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第三十一

《朱子语类》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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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十三 雍也篇二 子华使于齐章 子升问:“冉子请粟,圣人不与之辨,而与之益之。”曰:“圣人宽洪,‘可以予,可以无予’,予之亦无害,但不使伤惠耳。”木之。 “冉子与之粟五秉”,圣人亦不大段责他。而原思辞禄,又谓:“与尔邻里乡党”,看来圣人与处却宽。恪。 “张子曰:‘于斯二者,可见圣人之用财。’虽是小处,也莫不恰好,便是‘一以贯之’处。”夔孙。义刚录云:“圣人于小处也区处得恁地尽,便是一以贯之处。圣人做事着地头。” “范氏曰:‘夫子之道,循理而已,故“周急,不继富”,以为天下之通义,使人可继也。’游氏曰: ‘“饩廪称事”,所以食功也。今原思为之宰,而辞禄不受,则食功之义废矣。盖义所当得,则虽万钟不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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