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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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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 五等论五等,公侯伯子男也。言古者圣王立五等以治天下,至汉封树,不依古制,乃作此论。 陆士衡 夫体国经野,先王所慎;周礼曰:惟王建国,体国经野。郑玄曰:体犹分也。汉书,王嘉曰:王者代天爵人,尤宜慎之。创制垂基,思隆后叶。典引曰:顺命以创制。论语比考谶曰:以俟后圣垂基也。然而经略不同,长世异术,左氏传,楚芋尹无宇曰:天子有经略,古之制也。又,北宫文子曰:有其国家,令闻长世。 五等之制,始于黄唐。郡县之治,创自秦汉。汉书曰:周爵五等,盖千八百国。而太昊、黄帝后唐、虞侯、伯犹存。至秦遂并四海,分天下为郡县,前圣苗裔,靡有孑遗者矣。汉兴,因秦制度,以抚海内。班固汉书述曰:自昔黄、唐,经略万国,三代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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