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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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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湖北:禹贡荆州之域。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清康熙三年,分置湖北布政司,(始领府八: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并设湖北巡抚。雍正六年,升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乾隆五十六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光绪三十年,升鹤峰州为直隶厅。东至安徽宿松;(五百五十里。)南至湖南临湘;(四百里。)西至四川巫山;(千八百九十里。)北至河南罗山。(二百八十里。)广二千四百四十里,袤六百八十里。面积凡五十八万九千一百一十六方里。北距京师三千一百五十五里。宣统三年,编户五百五万五千九十一,口二千三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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