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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第三

《论语集注》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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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第三 朱熹《论语集注》     凡二十六章。通前篇末二章,皆论礼乐之事。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音逸。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弒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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