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资源在线查询
国学资源搜索: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九

《隋书》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作者:

 ○酷吏 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政之本也,法令刑罚,政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能致理,百代可知。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网疏阔,遂漏吞舟,大奸巨猾,犯义侵礼。故刚克之吏,摧拉凶邪,一切禁奸,以救时弊,虽垂教义,或有所取焉。高祖膺期,平一江左,四海九州,服教从义。至于威行郡国,力折公侯,乘传赋人,探丸斫吏者,所在蔑闻焉。无曩时之弊,亦已明矣。士..

国学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