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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两种差异方法的比较研究
来源:网络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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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概述了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由此产生了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主要研究比较了所得税会计中两种差异的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发的区别,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最后讨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现状及发展。

  为确认、量、记录应税税源、税基的税收会计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损失时遵守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记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税收法规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即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国家税收机关必将运用政权的力量,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按照税法及税收会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下面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阐述。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主体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而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征收机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履行合理的纳税义务,又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征税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则要依法征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主体核算的原则不同

  第一,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是遵循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正确的计量和确认企业的收入、费用及损失,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外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真实有用的,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不同的角度来使用会计信息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对于企业的股东、潜在投资者、管理当局来说,他们所需要的则是在将来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决策必要的信息,做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或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来抵免企业债务等经济活动的可行性。

  第二,税收会计核算则是按现行税法和缴纳办法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j征税为目的,准确核定税源、税基,挖掘企业所有的收入,在税收法规内严格限制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应税税源和税基的最大化,依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达到调节国家经济、公平社会分配的目的。

  (三)核算依据不同

  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上,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税收会计既遵循权责发生制,又遵循收付实现制,或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97312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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