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义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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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有个卖矛也卖盾的人。一会儿吹嘘他的盾无比坚固,什么东西都不能穿透它。一会儿又吹嘘他的矛说:“我的矛无比锋利,没有什么刺不穿的。”于是,有人问他:“用你的矛去攻击你的盾,会怎么样呢?”那个人张口结舌回答不出。

  “矛盾”一词就是由这个故事而来的。这个故事讽刺人说话自相矛盾。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矛盾、对立的事物和现象是比比皆是的。如:“天—地”“水—火”“前 —后”“生—死”“长—短”“善—恶”“真—假”“男—女”“快—慢”“冷—热”“军—民”“光明—黑暗”“金榜题名—名落孙山”等。反义词语正是客观存在的矛盾、对立的事物和现象在语言中的反映。

  一般认为,反义词语是意义相反或相对的一组词语。怎样理解和确定反义词语呢?一组反义词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一是意义标准。一组反义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属于同一意义范畴而又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必须都属于同一个上位概念的两个矛盾对立的下位概念。如“长”和 “短”属于纵的距离大小这个意义范畴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真”和“假”属于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是否真实这个意义范畴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因而它们都符合反义词的意义标准。而“长”和“窄”虽然都反映量的大小,但“长”是指纵的距离大,“窄”是指横的距离小,不属于同一意义范畴,因此,不是一组反义词。

  二是语用标准。在人们的语言实践中,一组反义词是经常被对举着使用的,即经常用于揭示主观或客观现象中的矛盾,经常用于对比、反衬的。如:“苦”和“甜”,只是五味中的两味,其本义并无明显的对立关系,可是人们经常着眼于它们的比喻义对举着使用,如“忆苦思甜”“苦尽甜来”等,因而是一对反义词。

  三是语法标准。包括密切相关的三项内容:反义词语的双方必须是同级的语言单位;词性基本一致;要有共同的适应语境。如:“光明—黑暗”是词对词,“金榜题名 —名落孙山”是成语对成语,两两相当,是同级语言单位,因此能构成反义词语。但“快—不快”是词对短语,“干巴巴—栩栩如生”是词对成语,都不是同级语言单位,不能说是反义词语。“一钱不值—价值连城”都是动词性成语,可以构成反义词语。“一钱不值”与“无价之宝”(名),因词性不同,不能构成反义词语。为什么只提词性基本一致,不说完全一致呢? 因为语言中确有一部分动、形性词语,虽然词性不完全一致( 动词、形容词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但是,因为意义相反,有共同的适应语境,经常对举使用,人们还是承认它们是反义词语的。如:“熟悉(动)—陌生 (形)”,“斤斤计较(动)—慷慨大方(形)”。所谓“共同的适应语境”是指一组反义词在具体的语境中能够互相替换而表达相对或相反的意思。有共同的语境才可能对举使用,才能构成一组反义词语。如:“得”与“失”有共同的语境,常常对举:“患得患失”“得不足喜,失不足忧”,所以“得—失”是一组反义词。有些词语,尽管意义相反,词性也相同,但由于没有共同的适应语境,不能构成反义词语。如“得”与“丧”,意义相反,词性相同,因为各有其特定的适应语境,难以实现对举,所以不是一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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