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1842年8月,满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满清政府与英国签订虎门条约。
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44年,满清政府与美国和法国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