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森林警察在我国最早见于清末宣统3年。
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
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文革”期间,林业公安机关和地方政法一样,被撤销、削弱。
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建立林区派出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