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饮食常识

味精使用九不宜

[作者:    文章来源:    ]

用量不宜过多。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顶用。

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

文章搜索
本站所列资源部分收集自网上,本站与内容的出处无关,内容版权皆属原作者所有,如果你认为侵犯了你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