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1.家长学校领导成员主要由学生家长担任。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任家长学校的校长,学校副校长和村委会成员任家长学校副校长。日常工作主要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家长学校领导成员要组织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围绕家长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家长学校工作实际,每学年制订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