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址:(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在已审核合格的屠宰厂加建该场所选址不再审核。 二、建设: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装卸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卸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