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6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这是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香港社会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处理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问题,有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