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总经理为主任,企管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公司环保办主任、化肥分厂厂长、热电分厂厂长,甲醛分厂厂长、技改办主任任成员。常设机构为环保办,环保办监督、检查全公司环境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解决污染问题,搞好、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三、公司环保办公室对全公司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