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