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各部门考勤工作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长级会议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第二条:有关迟到:全体会议、各部门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考勤人员(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考勤人员(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制度进行相应警告(注: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第三条:有关早退:无故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