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加分: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3分; 二等奖:全国级32分,省级16分,市级8分、校级2分; 三等奖:全国级24分,省级12分,市级6分;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