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教育局:我于1998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1999年12月,我与在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XX年我们按揭在xx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