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书写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如果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