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