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