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住户调查数据,讨论了我国居民财产构成与分布状况的变化特征,并进行国际比较。本文的分析表明,由于经济发展和体制转轨的双重影响,我国居民财产持有数量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尽管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仍不是很高,但不均等程度的扩张速度非常迅速。
关键词:财产;不均等;国际比较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转轨加速期间,我国居民财产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出现了不断积累和积聚的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各种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居民财产积累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是因为经济转轨过程中居民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如失业下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增长等),从而使得居民通过增加储蓄来积累资产以备不时之需成为必要。此外,转轨时期的制度不完善,市场发育不足,市场扭曲等因素导致了某些特殊阶层以各种合法与非法手段侵占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从而获得了大量财产。导致我国居民财产积累和积聚的,既有经济发展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居民财产积累和分布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
一、我国居民财产积累与分布的基本特征
首先,居民财产积累的速度非常快,城乡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从住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1),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全国居民总财产净值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5%。这主要是由城镇居民的财产增长所拉动的,城镇居民人均总财产净值在这一期间的实际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达18.9%。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也比较高。农村居民金融资产每年增长5个百分点,大大高于其总资产净值的增长速度,也高于这一时期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4.6%);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尽管略低于其总财产净值的增长,但年均增长速度也达17.6%;就全国总体来说,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要高于总财产净值的增长。表1还列出了1988-1995年和1995-2002年两个期间农村居民的财产增长情况。在前一时期,农村居民的财产增长较快,人均总财产年均增长率为4.37%,金融资产年均增长率达26.98%;在后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总财产年均增长率不到2%。2002-2006年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总财产净值年均增长率仍高达21%,金融资产年均增长率也仍高达15.73%。
无论是金融资产还是其总财产净值、无论是人均财产水平还是财产积累速度,城乡之间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农村居民资产存量水平及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城镇居民。人均财产的城乡差距在2002年比1995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城乡人均财产差距及其扩大速度也大大高于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城乡居民财产积累速度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在改革中的获益差异。农村居民的财产积累中更多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的结果,即储蓄性积累占主导;而城镇居民中,经济改革导致的财产再分配等非储蓄性因素可能具有重要影响。
其次,财产分布差距扩大幅度超过了收入分布。财产差距随居民财产积累不断扩大。198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总财产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4和0.31,总财产净值差距小于收入差距。1995年城镇财产差距高于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分别为0.52和0.33,但农村财产差距远远低于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分别为0.33和0.42,全国的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仍比收入低5个百分点。财产差距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在2002年被彻底扭转,2006年被进一步强化。2002年城乡居民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都分别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全国居民总财产净值基尼系数比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出10个百分点。2006年财产基尼系数也表明,全国或城镇财产分布不均等性都要高于收入,并且扩张幅度也有更大程度的上升。
1988--1995年期间,农村居民金融资产基尼系数上升了12个百分点;1995--2002年期间,农村居民总财产净值基尼系数上升了7个百分点。城镇人均总资产净值的不均等程度似乎略有下降。1995—2002年期间的下降主要受到住房改革的影响(李实等,2005);2002年与2006年的财产基尼系数变化主要由调查省份所致。如果限定在相同省份,2002年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和金融资产基尼系数分别为0.44和0.583,与2006年基本持平。
再次,从财产构成来看,房产(净)价值在全国及城镇居民中所占比重最大,农民土地价值的比重逐渐下降。全国房产净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35.4%上升到2002年的57.9%,7年期间上升了22.5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中房产净值比重的大幅度上升造成的,房产净值占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43.7%上升到2002年的64.4%,增长了20个百分点。2006年房产价值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1995年到2006年期间,房产集中率大幅下降,从1995年的0.73下降到2002年的0.5,2006年为0.4。房产净值在农村居民总财产净值中所占份额低于城镇居民,主要是因为农村住房市场远不发达;不过农村住房资产份额也在上升,并且不均等性以及对总财产净值的不均等性效应也在上升。
土地价值是农村居民各分项财产中比重最高的,但其份额在逐步下降。土地价值在总财产净值中所占份额在1988年达58.8%,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财产积累刚刚开始,还缺乏其他财产形式。1995--2002年期间,农村居民中土地价值所占比重从46.8%下降到30.7%;全国则从31.6%下降到9.4%。在缺乏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土地价值主要通过估计相关产出品的收益来实现,一方面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土地产权不完全也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产出品的收益。此外,现实中的征地行为也使得土地收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征地过程中农民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这将导致征地补偿所依据的土地价值估算存在低估的可能。尽管现有的估计显示土地价值在农村居民财产构成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但同时也应考虑到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背景。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在城镇居民中一直都不居于重要地位。农村居民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比重在1995--2002年增长了3.3个百分点,农民的生产性投资在这一期间虽有所增长,但也较为缓慢。耐用消费品价值所占比重在农村居民中基本稳定,但比重较低;而城镇居民中则在1995—2002年期间下降了将近1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消费品市场基本饱和并出现买方市场这一宏观背景在住户资产结构中的体现。非住房性负债在总财产构成中的绝对比重一直都非常低。这也是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最后,中产阶级人群比重严重偏低。我国中产阶级发展不足成为当前经常讨论的话题之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形成更大比例的中产阶级人群,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收入分配政策所试图实现的目标之一。从2002年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图中可以看到,大量人群的财产积累额处于非常低的水平,集中在财产分布的低端,同时极少数财产水平较高的人群拖动财产分布曲线向右延伸,整个分布图形呈现出L型的特征。根据划分中产阶级的相对标准,将家庭人均财产数量处在平均水平的0.75到1.25倍的人群视为中等财产组人群,发现如果以全国财产均值为标准,将城乡合并起来看,大约只有15%的人群可视为中等财产组人群,而其中64%的来自于城镇住户。在全国样本中,61%的住户财产低于平均水平的0.75倍,可视为低财产组人群,23%的住户财产高于平均水平的1.25倍。
从表3中也可以看到财产分布中所存在的明显城乡差异性。按照全国统一标准,85%的农村住户属于低财产组,进入中等财产组和高财产组的分别只有9.7%和4.8%;而城镇住户中,低财产组和中等财产组的比重分别为28%和23%,高财产组的比重为48%。如果城乡的财产组划分分别以各自的财产均值为依据,农村住户财产分布的不均等性更强,中等财产组人群比重不到23%,而城镇住户中等财产组比重为28%,比农村高出5个百分点。城乡住户中,财产水平低于平均水平0.75倍的比重分别为一半左右,高于1.25倍的分别为23%和24%。从财产分布图和相对分布比例来看,财产差距仍处在较高的不均等状态;从财产分布中也可以推断,所谓的中产阶级的规模仍然非常低。
二、居民财产分布与积累的国际比较
改革以前,中国的意识形态及制度规定都强调国家或集体对财产占有的合理性,而否定居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改革初期,中国居民几乎没有个人财产和财产性收入,世界银行(1982,第109页)指出,中国居民“除了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没有私有财产项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润)”,这也是当时中国收入分配较为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过程中,这种状态被改变。财产分配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居民财产积累中非储蓄性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其中既有制度上认可的因素,如城镇居民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原公有住房的所有权,这是财产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再分配;也有制度上不认可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因素,如寻租腐败等。这就使得居民的财产增长速度相对于某些经济体制稳定的经济要快得多。从表4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体制稳定的美国与加拿大,居民财产的增长速度比较缓慢。这与这些国家的较低储蓄率相关,同时也有所实施的各种财产税的作用。对于体制相对稳定的国家来说,居民财产来源主要是收入中的储蓄部分,而较低的储蓄率会降低家庭收入转化为财产的份额,导致较低的财产增长率。财产税对家庭财产积累的负面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它会降低人们积累财产的动力。尽管我国居民财产迅速增长的原因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但不难推断,与经济转型相联系的非储蓄性因素或者居民储蓄行为变异可能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中国居民财产积累额的大幅度上升,除居民的高储蓄率和缺少财产税政策外,城镇公有住房的私有化以及企业改制带来的国有资产转移也不元关系。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对私有产权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保护、在意识形态上对财产积累和财产分布差距也具有较高的认同感,加上财富积累的长期作用,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均等性一般也会相对较高。表5和表6表明,多数国家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都比较高,一般比收入分布更不均等。然而从财富分配的均等化程度来看,也包括两种不同类型:一类强调经济自由化、私有产权的激励作用和自由竞争,因此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较高,如美国、加拿大等;另一类注重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的作用,注重限制财富分配过度悬殊,如欧洲国家及日本等,因此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则要低得多。在东方国家如韩国、日本以及强调社会公平的瑞典,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低于美国。发达国家中,财产不均等较高的国家有美国、丹麦、瑞士、法国,最富10%人群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额超过了60%;财产分布较为均等的国家有日本、芬兰、爱尔兰、西班牙等,最富10%人群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额低于45%。中国最富10%人群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额为41%,略高于日本,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都远大于中国。如表5所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最富10%人群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额分别为53%和65%。
虽然多数发达国家的财产分布具有较高的不均等性,但是从长期变化趋势上看,不均等程度具有比较强的稳定性,在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图2给出了1916年至2000年,美国最富有1%人口所占财产份额的时间序列趋势。从最富有1%人口所占财产份额的变化大致可以看出整个社会财产分布的集中化程度。20世纪60-70年代之前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是缓慢下降的,但是随后出现了缓慢20升的情况,到了新世纪初基本上回归到20世纪50-60年代水平。后一个过程反映为20世纪B0年代以来美国财产分布差距的不断上升。如表6所示,美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1983年的0.80上升到2001年的0.83,同期最富有的5%人口所占财产份额从56%上升到59%。
因此,尽管我国居民财产差距目前并不很高,但不均等性程度的上升速度却是值得注意的。全国居民中总财产净值分布的基尼系数在7年期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这在其他国家是难以出现的,通常需要长期积累才可能完成。
我国居民财产分布不均等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城乡之间的财产差距越来越大。以泰尔指数对财产差距在城乡之间进行分解,1995-2002年期间,城乡之间的居民财产差距出现了急剧扩大的趋势,而且对全国居民财产分布差距的扩大起到了强力推动作用。如表7所示,总财产净值在城乡之间的差距对全国财产差距的贡献在1995年是微不足道的,但在2002年城乡财产差距对全国财产差距的解释作用急剧上升,贡献份额达37.8%。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的具有特色的问题。表7给出了中国与12个非洲国家居民财产分布的城乡构成情况,包括了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财产分布的泰尔指数以及城乡之间的泰尔指数。与所给出的12个非洲国家比较,中国城乡差距的贡献份额并不算大。2002年中国城乡之间居民财产差距占全国总体差距的38%。在12个非洲国家中,从泰尔指数上看,城乡财产差距比中国高的国家有5个。但中国城乡之间财产分布差距的上升趋势仍是值得重视的。例如,乌干达1988年与1995年城乡之间财产差距所占全国财产差距份额虽然都要高于中国,但在这7年期间,其贡献份额是基本稳定的,甚至略有下降。
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房产与金融资产是居民总财产的两个最主要构成部分。从表8中可以看出,美国和加拿大居民财产结构的时间序列数据似乎表明,房产的比重是趋向下降的,而金融资产的比重则是趋向上升的;耐用消费品比重基本稳定。加拿大及美国2001年的数据中,非住房性债务所占比重也相对较高。这些特征与我国居民财产构成也具有较大的差异:首先是住房资产比重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大幅度上升。城镇居民住房资产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住房资产比重也上升了11个百分点。其次,耐用消费品、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比重的明显下降也是一个特殊现象。这一期间城乡居民耐用消费品价值的绝对增长速度也是非常低的,城乡实际增长率均为8%。而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比重则一直都比较低,即使2002年农村居民中,这一比重也还是相对较低的,仅略高于印度农村。第三,非住房性债务在居民总财产净值中的绝对比重非常低,居民消费或资产积累决策中可能存在比较强烈的信贷约束。收入来源特征对家庭财产构成也具有重要影响。在农业收入占有重要比重的经济中,土地价值以及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或牲畜)的价值将在家庭总财产构成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根据李实等(2005)的计算,生产性固定资产在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份额中的比重在1995年与2002年分别为1.2%与1.8%;而农村居民中这一比重分别为5.8%与9.1%。这一比例要低于印度的水平,也明显地低于印度尼西亚的水平。
三、总结与启示
本文对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利用相关文献资料对我国居民财产分布与其它一些国家进行了比较。在改革以来的较短时期内,我国居民财产的增长速度、财产差距的扩张速度非常快,尽管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均等性与其它国家相比仍不是很高。这一状态的出现既有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有经济转轨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居民财产的高速增长显然不能仅仅归结为经济发展的结果,只有在体制转轨这一背景下才能深入理解我国居民财产的快速积累以及财产分布不均等的急速扩张。
经济体制转轨有多种途径影响到居民财产增长及其差距扩大。首先是财产“化公为私”的转移过程加速了居民财产积累,这一过程中所存在的差别性分配和分配不公问题,导致了居民财产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权力和腐败因素的渗入,强化了经济转轨产生的财产分配的不均等和不公平。其次是体制转轨可能会导致居民储蓄行为的改变。企业改革的推进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前者导致失业下岗增加,居民收入不确定性增强;而后者使居民为使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实际支出数量大大上升,并产生了居民支出方面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增强导致居民财产储备增长,以备不时之需。第三,由于我国仍处于市场化初期,资产交易市场刚刚建立,资产价格急剧上涨,如股票价格在股市建立之初的暴涨以及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这也将导致以货币价值度量的财产数量快速增长。同时也应注意到,金融资产在居民总财产中占有较大的份额,也是中低收入人群财产积累的重要形式,而金融资产收益乃至于存量变动与股票等资产市场波动具有密切的关系。资产价格过度波动对于低收入人群具有更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对于资产价格缺乏足够信息导致投资行为的被动性,资产价格上涨时不能充分享受到资产增值的收益而资产价格下跌时却往往成为资产贬值的受损者;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由于受到资产总量限制从而更加难以构造有效的投资组合策略以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因此,维持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将会有助于形成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分布。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缺乏“中产阶层”。“无产者”或“低产者”仍占社会的绝大多数,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社会暴富阶层,而且人数增加和财富增长都是超常规的,中产阶层的扩展却处在相对停滞阶段。
相比而言,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是基本稳定的。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性,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一整套调整财产分布的政策与机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高额的收入累进税、财产税和遗产税对居民财产的再分配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也有效地抑制了整个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和财产分布过度不均等的趋势。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发达国家形成的人数庞大的中产阶层,他们的财产稳定增长对于稳定整个社会的财产分布差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居民财产数量增长、分布不均等演化的事实并不能对这些变化给出价值判断。如果需要探讨这些变化是否合理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那么更需要理解这些变化的原因。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崇尚与保护,社会观念对个人财产的认同等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和中产阶层的比重,成为收入分配、财产分布相关政策调整所力图促成的目标,但从结果来看,迄今仍未实现这种转变。观念形态与制度环境对居民财产的分布特征也将具有重要的影响。就基本政策取向来说,不应当抑制居民财产演化的储蓄性因素,而因体制转轨造成的居民财产的非储蓄性变化则应通过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消除或调控。此外,对照其他国家的经历,我国居民财产差距总体上仍将表现出继续扩大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缩小财产分配差距的再分配措施应逐渐纳入议事日程,如通过开征物产税抑制少部分人群财产的过度增长,征收遗产税减少因继承性原因造成的财产分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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