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间,会有一定交叉或重叠,其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有时在立法考虑不很周到时,某些应当避免的交叉与重叠也3出现。从颁布在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可能与商标法发生具体(而不仅仅是原则上)交叉或重叠的条款,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9条、第14条,以及与之相应的执法查、处条款(即第17条、24条、28条等)。 第5条(1)款,禁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最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