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第一项专利权在五百多年以前出现至令,地域性始终是知识产 权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表明:按照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 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地域范围.该项知识产权即不复存在。因此,该特点常被表述 为“严格的地域性”。这种情形与其它民事权利形成鲜明对比。自19世纪以来,无论是民事 权利中的人身权还是有形财产权都超越了地域的限制。其中的有形财产权依据“涉外物权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