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核算方法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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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研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长期借款进行后续计量。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三种。下面分别举例说明长期借款的核算方法。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第一,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1]某企业向银行借款,借款合同规定:一次性借款本金30万元;年利率6%;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共3年;每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没有补偿性余额。
  300000=300000×6%{[[1-(1+r)-3/r}+300000x(1+r)-3
  通过内插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6%。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
  (2)2007年末计息
  借:财务费用等
  18000
  贷:应付利息
  18000
  (3)2008年末计息(略)
  (4)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8000
  贷:应付利息
  18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每年末支付应付利息18000元的会计分录省略。
  以上会计分录中,借记“财务费用等”表示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借款费用中费用化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借款费用中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或“制造费用”等。以下会计分录中借记“财务费用等”的含义均与此相同。
  
  第二,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2]承例1,假设借款合同规定,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借款净额=300000x(1-20%)=240000(元)
  240000=300000×6%×{[1-(1+r)-3=]]/r}+240000×(1+r)-3
  通过内插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7.5%。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4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240000
  (2)2007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8000
  贷:应付利息
  18000
  (3)2008年末计息调整(略)
  (4)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8000
  贷:应付利息。
  18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一,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3]承例1,假设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他资料不变。
  到期一次偿还本息金额=300000×(1+6%x3)=354000(元)
  300000=354000×(1+r)-3
  通过内插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5.71%。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
  (2)2007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713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87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3)2008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8108.12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利息调整
  108.12
  (4)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8761.88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利息调整
  761.88
  借: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
  ——应计利息
  54000
  贷:银行存款
  354000
  第二,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4]承例1,假设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到期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3+240000=294000(元)
  240000=294000×(1+r)-3
  通过内插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7%。注:19224=294000-274776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4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240000
  (2)2007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6800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2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3)2008年末计息调整
  借:财务费用等
  17976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24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4)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9224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8000
  ——利息调整
  1224
  借:长期借款——本金
  240000
  ——应计利息
  54000
  贷:银行存款
  294000
  
  三、分期还本付息
  
  >一,借款净额等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5]承例1,假设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方式为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并结清利息。其他资料不变。
  2007年末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100000=118000(元)
  2008年末还本付息金额=200000×6%+100000=112000(元)
  2009年末还本付息金额=100000×6%+100000=106000(元)
  300000=118000×(1+r)-3-2+106000x(1+r)-3通过内插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6%。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
  (2)2007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8000
  贷:应付利息
  18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100000
  应付利息
  18000
  贷:银行存款
  118000
  (3)2008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12000
  贷:应付利息
  12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100000
  应付利息
  12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
  (4)2009年末
  借:财务费用等
  6000
  贷:应付利息
  6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100000
  应付利息
  6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
  第二,借款净额小于名义借款本金。
  [例6]承例1,假设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方式为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并结清利息;补偿性余额为借款本金的20%。其他资料不变。
  2007年末还本付息金额=300000×6%+80000=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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