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省人民政府与 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10年期间, 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万公顷,基本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