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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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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