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部今年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诚然,把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损益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这种不分研究和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均把它费用化的做法却不尽合理。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做法,来对这一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一、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