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两案原告: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联良子公司)两案被告:北京市粤港良子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良子公司)案例一案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原告经合法受让,依法取得了“良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良子”商标作为其企业名称,且不规范使用,经营与原告相同的行业,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是原告的连锁店,使原告的客户流失。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