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加拿大斯伯顿(Sparton)公司的上诉作出判决,认为上诉人的US 3,921,120和US 4,029,233号专利(以下简称120专利和233专利)并没有在关键日(critical date)之前一年内进行商业销售。根据美国专利法,上诉法院驳回了联邦索赔法院(Claims Court)的判决,发回重审。这件历时十余年的案件终于获得解决,并将在“禁止销售原则” [注1]方面成为先例。 本案上诉人即原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