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作为信用保险,一般多运用在分期付款买卖、出口信用等对信用要求比较高的交易方式中,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案件始于九十年代末,根据案情的不同和认识角度的区别,迄今共形成了三种理论,即保证说、保险说、混合说。“保证说”主张,由于保证保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受益人并非投保人,普通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不能调整该险种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予以调整。“保险说”主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