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并演化。其形成与演化的逻辑,与政府主导的基本体制背景和资金由缺转余的基本经济背景有关。1996年之前,资金的短缺,使得政府的金融控制,主要着力于动员资本。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扮演着储蓄动员机器的角色,以获取城市和工业发展所需要的短缺要素——资本。国家工业化和地方政府间的经济竞争,推动了金融分割以及正式、非正式农村金融体系水平竞争格局的形成。行政抽取机制的存在,使得“资金离农”和“机构离农”成为必然。1996年后,资金供求形势逆转,由短缺走向过剩,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流动性悖论,使得各种类型意图支农的政策安排相继出现,一个垂直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形成。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伸展,凸显了城乡间、工农间产业利润率的巨大差异,农村经济的固有特征,也不利于其留住和利用资金。相对于城市,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反而在趋于恶化。由此,金融机构的政策响应,往往是以“口号支衣”,代替了“行动支农”。认识市场逻辑的存在,有利于认识农村融资难题的形成;跳出市场逻辑,才有可能考虑从农村金融、农村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着手,真正缓解农村的金融约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系;行政抽取机制;金融政策
以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79]56号文,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为标志,中国已经进行了30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建设。在这30年中,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金融改革相伴随,尤其是与中国资金的供求形势变化相伴随,经历了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本文将在以政府主导金融发展为基本体制背景,以资金余缺状况为划分依据,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变革,置身于整体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总体背景下,来阐述其形成和发展逻辑。
一、资金短缺条件下的储蓄动员机器
在1996年之前,中国的资金供求形势,一直是非常紧张的。按照钱纳里的理论,中国是典型的国外和国内资金“双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机器的角色。
实际上,自计划经济时期,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都是按照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的逻辑,围绕城市工业化建立和发展的,是一种城市偏向性(city—bias)的金融安排。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实质上是如林毅夫等所言的因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策略”而内生出来的一种融资制度安排。这一融资制度的中心,是为发展重工业筹措、配置资金。这样的制度安排,由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到1978年之后。
1978年后,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各个地方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使得资金短缺,更加成为发展的瓶颈。作为金融中介的各类金融组织,延续并强化了储蓄动员功能。笔者曾经发表了多项研究,说明了在资本短缺的基本背景下,大量资金在中央政府主导的金融纵向分割和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横向分割下,流向了国有工业部门。在政府的金融控制下,长期金融发展让位给短期经济增长,使得金融功能财政化,金融机构扮演起“第二财政”角色:在动员储蓄过程中,替代税收收入功能;在资金贷放上,替代财政支出功能。因此,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城市部门工商业发展动员储蓄。正式金融安排的动员储蓄目的,必然与农村非正式安排可能产生的储蓄分流发生冲突。于是,在政策设计者眼中,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是水平竞争,而非垂直合作关系。压抑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发展,以确保农村正式金融组织储蓄动员功能的发挥,就是这段时期金融政策演变的重点。
图1从“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描述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特殊逻辑: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动员储蓄,为工业化、城市化动员储蓄和方便政府控制的需要,而非基于解决农村融资困境的基本问题。由此,使得农村金融安排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动员储蓄的机器,资金外流、农村“失血”是这种制度安排的必然。
由图1可见,在20世纪50年代确定以重化工业化作为国家目标之后,为了获得工业化最稀缺的要素——资金,国家对金融业采用了完全垄断的方式,控制由乡村到城市的所有金融机构网点,动员一切可能的力量(当然包括资金),进行国家工业化的努力。周立、胡鞍钢的研究显示,19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使得金融控制的方式发生了转变,由于改革本身就是将经济自主权利还给民间的过程,这一过程也自然伴随着国民财富的转移——由“集财于国”到“散资于民”。原来由政府集中控制的资金,在改革后散布在民间的各个企业和居民手中。这使得中央财政能力大大下降,逐渐变为“弱财政”。经济改革和转轨的需要,要求中央政府必须要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资源能力。为了收集民间资金,中央政府以组建国有独资专业银行和拆分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要标志,建立了一个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以行政区划为网点分布原则的强大的金融部门,自上而下地将触角延伸到各个民间部门,去替代利税上缴的计划制度安排,重新集聚财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这启动了中国金融业的大发展,带来了金融资产的迅速膨胀(“高增长”)。但是,由于资金配置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安排,出现了发展经济学中所言的“没有发展的增长”(“低效率”)。例如,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的专业银行体制下,每一家专业银行都对准相应的行业和地域,互不混淆,形成了金融纵向分割的局面。直到地方政府介入金融发展时,这一局面才有所打破。
1984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控制金融机构的冲动,因为在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财政远远比银行更重要。当时国有金融体系的纵向分割基本上是中央政府的一手安排,各地庞大而均齐的银行科层组织结构,明显地带有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着意安排的痕迹。但伴随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中央计划内安排的资金越来越不足以继续支付地方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地方政府在财政包干制下,也开始有意识地减少其税收努力,使得基本建设投资体制不得不由财政拨款转为银行贷款(“拨改贷”)。投融资体制的改变,使得地方政府将关注对象,由财政转向了银行。于是,地方政府开始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控制。一方面,它们竭力控制国有银行在当地的营业网点(国有银行和新兴的专业银行也有在各地铺设网点的冲动),另一方面,自行组建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并争取在本地设立融资中心、证券交易中心等,力图最大程度地动员本地储蓄,让本地储蓄用于本地投资,尽力争取吸引并利用外地资金。其后果是,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在各地网点迅速膨胀的同时,由地方控制的各类金融机构甚至非法融资机构遍地开花,出现了各地方激烈的“金融竞赛”局面,将金融机构又横向分割为块块。地方政府介入金融发展过程后,各地区经济发展普遍出现了这样一副景象:地方官员的升迁竞争主要表现为地方政绩竞争;地方政绩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竞争;经济增长竞争主要表现为投资竞争;投资竞争主要表现为金融资源竞争;金融资源竞争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竞争。由此,以“银行多过米铺”为标志,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金融规模的“高增长”,但也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使得金融机构发挥的主要是动员储蓄,而非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功能。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尤其如此,农村正式金融部门在吸收储蓄上,必然与非正式部门发生竞争,而非正式部门吸收的储蓄,并不会像正式部门那样,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和资金划拨,朝向政府意愿的投资方向放贷。因此,政府和正式金融部门都有打压农村非正式部门发展的冲动,而正式金融部门动员的储蓄,又大部分流出了农村社区。所以,资金短缺形势下,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双重失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三农”领域,则出现农业缺投入、农村缺资金、农民难融资的农村金融困境。
二、储蓄动员角色的体制背景
农村金融体制之所以呈现上述逻辑,与计划经济以来政治经济体制安排的宏观背景密不可分。这要从中国传统体制形成逻辑的分析中,进一步探寻其发展(见图2林毅夫等做出的分析框架)。
在20世纪50年代以“一化三改”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的大规模的工业化才开始真正起步。而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识形态,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有着重大的区别。这种区别最主要体现在资本原始积累方式上。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一是靠类似“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把农民赶出土地,强制发展资本主义大农业,同时给现代化工业的建立提供劳动力和原材料的准备;二是靠海外殖民掠夺,扩大原材料来源和商品销售市场。这两种资本积累手段在后来进行工业化的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采用。那么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由何而来?首先提出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问题的理论家是苏联的“托洛斯基派”叶·阿·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他认为社会主义原始资本积累是在“国内外市场相对隔离”的条件下,通过“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不等价交换”所得到的“来源于国营经济综合体之外的物质资源的积累”,“这种积累在落后的农业国中应当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当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理论遭到斯大林的严厉批判,但通过国内不等价交换积累原始资本的方式,在苏联的工业化过程中实际上被采用了,并且成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积累原始资本的通行方式。
按照林毅夫等的分析框架,1949年以后,中国在极低的工业化起点(人均国民收入仅为50美元)上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同样面临着资本原始积累问题。为了服从这种重化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中国建立了一套类似于苏联,又有很强中国特色的一整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低农产品与原材料价格”等价格扭曲政策,实现了“高积累”,设置了一套维持“不等价交换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来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由于当时中国的国情状况就是毛泽东所言的“一穷二白”,而国家经济最主要的支撑是农业部门。于是,一系列不等价交换的体制剥夺的对象最终自然转向农业部门。
在工业化起步和推进过程中,中国为何要扭曲价格,以推进工业化进程呢?原因在于,重化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需要动员大量社会资源,而中国当时经济剩余主要来自农业,数量少、分布分散、政府在农村的税收能力低。为此,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市场调节机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使资源的配置有利于重工业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人为地降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同时提高资源动员能力,包括为重工业发展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资金、原材料,以及进口设备和技术。为此,就要全面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为扭曲利率、汇率、原材料、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与产品的价格。最终建立起一个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在微观经营体制上,城市部门表现为国有工业企业,农村部门表现为人民公社。由此带来的产业结构失衡、效率低下、农村部门的凋敝,是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农村金融体制,自然也服从这样的发展逻辑,成为为工业化、城市化积累低成本资金的必然安排。
即使在1978年以后,多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都是在支援“三农”的名义下,壮大了为城市工商业发展动员储蓄的基础。以“一国两策,城乡分离”为基本特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使得金融供给远远不敷农村金融需求,反而使农村地区出人意料地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农村金融供求表现出了总量和结构的明显失衡。农村建设和发展没有完成“非农化”,农村资金却一直在“非农化”,农村金融机构似乎成为农村资金的大漏斗,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相当少,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涉农企业发放贷款。从短缺经济角度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国农村金融的供不应求成为常态,农村发展也长期处于“负投资”的状态。面对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的农村金融需求,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供给却一直是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
三、资金形势的方向性转变
资金短缺和政府的金融控制同时并存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下乡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农村储蓄,然后配置到投入产出比高的非农领域。所以,一家家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把农村资金抽取到城市的一根根管子。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如此,连所谓的“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自1970年代以来,实际上也一直是向农村“抽血”的主力军。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1992的数据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1996年的数据显示,自1970年代开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余额就持续小于农村的存款余额(即贷/存比小于1)。1980年代贷/存比大体在1/2左右,1990年代大体在2/3左右。其中,1995年农户储蓄仅有22%用于农户贷款。即农民似乎在“自愿”地把资金让渡出去,以至于农村存贷差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1990年代中后期的银行商业化改革,使得各家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收益考虑纷纷撤出农村市场,此时就留下来在城市里没有大本营的农村信用社,它被多次强调恢复合作制,并冠以“支农主力军”的名号。但实际上,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仍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1/3,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
事实上,在资金短缺时代,农村金融改革几乎没有成功的条件,作为置身于整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弱势金融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扮演储蓄动员机器的角色。这导致了农村“缺血”现象日益突出,农村资金不断“净流出”,使得中国农民事实上在集体“扶富”,成了资金的净供给者。
但是,资本短缺的状况,在1990年代中期,发生了方向截然不同的变化。自1996年起,中国金融体系的资金,由短缺走向连年过剩,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由贷差到存差的转换上。
由图3可见,1978-1995年间,人民币存贷款一直处于贷差状态,在1987年,贷/存比达到最高(140.7%),当年贷差为2144亿元。1991和1994年,贷差都超过了3000亿元。但1996年开始,贷差转为存差,而且连年大幅度上升。贷/存比低于1,连年大幅度下降。比如,人民币存差增长率由2004年底的28.84%提高到2005年6月底的38.81%,人民币贷/存比由2004年底的73.65%下降至2005年6月底的69.18%。超过30%,即8.5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2006年一季度,贷/存比进一步下降到68.3%,9.2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到2009年5月,金融机构的贷/存比进一步下降到66.3%的历史低点,存贷差已达18.4万亿元,相当于2008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的85%,或者农村居民储蓄的4.5倍。即使考虑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银行投资结构转变等因素,流动性严重过剩,巨额资金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资金供求形势的逆转,为农村摆脱以往单纯向农村“抽血”的不合理政策安排,留下了腾挪的空间。至少,农村的资金回流,不再影响城市工商业的资金总量了,所以,也就没有一直以来必须响应“有余粮卖给国家,多储蓄支援建设”政策口号的必要了。在此背景下,各项鼓励解决农村融资难题的政策,开始出台了。 四、资金宽裕条件下的政策调整
1996年以来的资金宽裕,使得中国金融体系内部的流动性不断堆积。进入2000年后,流动性过剩的特征已经十分明显,资金空转,引发了许多争议。虽然中国还没像日本那样,步入了凯恩斯所言的流动性陷阱,但政府、央行以及监管部门多次调控的乏力,凸现了中国正罹患着流动性综合症。就资金供求结构失衡的状况而言,我们不妨把它叫做流动性悖论:在国民经济体系内,金融部门流动性过剩与企业部门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企业部门内部,大企业流动资金供给充裕与中小企业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金融部门内部,大银行流动性过剩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甚至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就农村和城市部门而言,城市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并存;就区域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流动性过剩与中西部地区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
周立曾经分析过,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危机并存的基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城乡不等价交换带来城乡经济失衡的结果,是片面扶持正式金融体系压抑民间金融的结果。更深层的原因,则与资本雇佣劳动的产业体系在全球的扩张,以及在中国更加走向极端化有关。
但无论怎样,资金过剩和流动性悖论的出现,都为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金融环境。于是,中国政府的各种意图解决流动性悖论的政策,在不断地出台。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历次政策变化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极少为非正式金融出台相应政策,即使出台,也是打压性的,如《民法通则》对于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的规定,以及1998年7月《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出台。二是以农信社为主,尤其是1996年行社分家之后。三是自上而下安排,由关注动员农村资金,到关注农村资金回流,但最终还是落得“一农难支三农”的结果。进入21世纪起,诸多政策,都是朝向解决农村融资困境的方向的。比如,2004-2009年,已经连续6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决心。
五、农村资金短缺依旧
金融系统内部的存差十年来不断累积,以至于如何处理流动性过剩,成为一个世纪难题的时候,农村融资难题,却似乎愈趋严重。由“三农问题”成为共识,再到将其提到“重中之重”的高度,最终推出“新农村建设”的这十年间,政府、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农村融资难题,出台了一批又一批的政策,推出了一个又一个以“支农”名义成立的金融组织,也给出了前所未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农村资金短缺却依然照旧。普通农户想得到最基本的“存、放、汇”金融服务,也近乎无路。这体现在:
首先,农户贷款覆盖面小。依据多个调查报告,农户贷款占农户有效需求的覆盖面,基本上不超过一半。若计入全部农户,得到贷款的比率,可能仅仅三成。还有大量的农户,连存款和汇兑等对金融部门而言毫无风险的金融服务,都不能得到。
其次,农村短缺总量巨大。农村金融缺口庞大,也是一个基本事实。据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20万亿元,以2006年用于新农村建设的3397亿元,2007年的4317亿元衡量,资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车薪形容。必须要金融部门弥补这一巨大缺口。可是,直至2009年5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仅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5.66%,如何才能填补这一巨大缺口?
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是共生、共存关系,而三农又是需要服务和支持的机体,那么,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金融支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机体本身并不能带来足够的产业利润,以支持金融利润。金融支持要么就是赴汤蹈火,要么就是空喊口号。实际上,金融机构更愿意空喊口号,而不愿意赴汤蹈火。数据表明,1998年以来,所有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一直在10%上下,这和11%-12%的农业产值占比,基本匹配,却和60%以上的农村人口和50%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极不匹配。这一配比显示,贷款资源的配置,基本上是按照效率,而非公平的维度配置的。从金融角度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金融业就是配置资源的,如果农村经济不景气,农业产业没有利润,那么,就没有足够的产业利润去支撑金融投资,只有农村经济有活力了,才有可能容纳更多的金融资本。所以,在中央三令五申,一个个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多元化竞争性市场的旗号下成立的过程中,对农村的贷款规模却相对稳定,而非增加。这也表明,现行制度安排下,市场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力量,基本上用尽了。指望一个多元化竞争性金融体系在农村的建立,去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在是开错了药方。这不仅对农村融资的解决有害,也带来了对农村金融机构有害的水平竞争格局,是一个“双输”机制。
十多年来,中国的流动性过剩和农村流动性不足,以及农信社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的现实,已经清楚表明了,市场金融不能单独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一个庞大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合作性金融体系,以及界定清楚的政策金融体系,必须建立起来,并与市场金融体系相伴随,去适应农村资金的多样化要。在没有弄清楚农村经济基本性质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将其定位为市场经济,并推出市场金融与其相适应,是政策误判的关键因素。
六、如果欲支农、功夫在农外
本文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30年改革与发展的回顾,试图说明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的体制原因和农村金融安排的复杂性。
实际上,如果中国不能建立一个有利可图的农村经济,不能将农村金融根植在健康的农村经济机体上,资金离农仍是必然。我们的努力,充其量只能是体制内的零敲碎打。我们只是得到了一些短期的、局部的、技术含量比较强的改良方案,并不能解决农村融资的根本难题。原因在于,我们一直没能认清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基本特点,天真地认为市场能彻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就像相信市场化能解决农业经济问题,产业化能解决中国农业组织化问题一样。市场金融,充其量只能满足农村有较大利润空间,并有还贷保证的那一部分融资需求。这些融资需求,多来自富裕的农村和富裕的农户。因此,它只是“草尖金融”,绝不可能成为“草根金融”。市场金融“嫌贫爱富”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市场金融机构,因为市场金融本身就是做“优胜劣汰”工作的。要质疑的,是相信市场万能论的制度设计者和他们做出的制度安排,是不顾农村基本社会环境和融资规律,空降一些制度让农村部门和金融部门执行的机构和人士。
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多还停留在市场逻辑之内,寄希望于不同的市场化主体,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农村金融竞争,以竞争来换取更好的金融服务。依笔者的判断,恰好与这种思路截然相反。当对农村的金融排斥一直存在、农业的产业利润率一直低于二三产业、小农经济依然延续、小农依然分散经营的时候,靠农村部门或金融部门自身去解决融资问题,都是无解的。铺设到农村的市场金融组织,要么继续争夺优质客户的“草尖金融”活动,漠视大多数小农的金融需求,要么累积亏损,最终变为央行下一步要救助的对象。
若从更本质的角度讲,一个个铺设到农村的市场金融组织,对农村发展的长期损害,可能大大超过农村融资量扩大的短期得利。当我们已经知道,农村的储蓄通过一根根金融管道,被抽出农村的时候,我们说农村患了资金集体扶富的“失血症”。但当一个个外生于农村社区的市场金融发放一笔又一笔小额贷款的时候,他们又把农村本已经微薄的产业利润进一步吸出农村,使农村进一步患上“败血症”。如若我们又在没有考虑农村社区内生的金融安排时,就将农村利率放开,那么,追求短期流动性获利的金融资本,会将农村利润最大限度地刮走,使得农村经济难再有复苏的那一天。当前农村所需要的,是将农村储蓄留在农村,并且将产业利润与金融利润都留在农村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安排,外来的金融组织,如果要达到名曰“支农”的目的,只需将资金批发给农村社区合作金融组织即可。只有这样的垂直合作型金融安排,而不是目前的水平竞争型金融安排,才能对缓解农村融资饥渴症,有一定帮助。
当然,上述的建议,还仅仅在现有体制内,做出一些修修补补的改良性的努力。如果不能改变农村发展的市场条件,就不能改变农村资金利用上的高风险、低利润格局,也无法使农村获得比城市更为优越的信贷条件,也就无法彻底改变资金流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整体框架内,在自由贸易的丛林法则下,农村经济仍会陷入在弱肉强食的状态,农村金融自然还处于无解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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