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 ”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