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经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环保局批准,我区被确定为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推动高新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佛山高新区管委把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之一,指定委有关部门、领导、人员具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