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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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申请书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去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都没有作过具体界定。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事一庭的解释借鉴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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