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报废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的正常进行,加强物资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报废: ㈠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恶性重大事故,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㈡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㈢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