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投资项目”是指: (一) 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 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 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