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为办公室主任,电话:812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技术矿长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技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